12月6日,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《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
其中,针对近两年我市停课经验,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细化、完善,明确规定放学时段遇暴雨橙色以上、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学校应当延迟放学。
《规定》完善了停课制度,对停课时段、学校的告知义务和学生家长接收停课信息的途径作了细化规定,并规范延迟放学和复课条件。规定放学时段遇暴雨橙色以上、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,学校应当延迟放学;停课预警信号降级或解除后,教育部门应通知学校做好复课准备。
对于预警信息传播滞后的问题,《规定》要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学校应当配套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;学校应利用自有途径加强预警信息的传播,学生及家长也要主动通过气象部门公布的渠道获取预警信息。
《规定》还要求加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。